扣车篇
1.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收集证据
扣留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车是为了收集证据,更好地解决事故问题需要,驾驶人要积极配合。
2. 号牌问题
- 无号牌
- 遮挡号牌
- 虚假号牌
有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、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嫌疑的,交警可依法扣留车辆。
伪造、变造或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、驾驶证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,扣留该机动车,处15日以下拘留,并处罚款2000-5000元。
3. 检验合格标志问题
- 无检验合格标志
- 虚假检验合格标志
有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、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嫌疑的,交警可依法扣留车辆。
4. 保险标志问题
- 无保险标志/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交强险
未按规定投保,可依法
扣留车辆直至投保后,并处保险费的2倍罚款。
扣留车辆
处2倍保险费(投保最低限额)罚款
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,除了会被
扣留车辆,还要按投保最低限额2倍保险费罚款。
5. 两证问题
-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及驾驶证
机动车上路行驶,必须悬挂号牌,放置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,随车携带行驶证及驾驶证,否则交警可依法扣留车辆。
开车上路不带驾驶证、行驶证,除扣留机动车外,还将处罚款20-200元。
6. 违法问题
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,依法扣留其非机动车。
- 闯红灯
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,非机动车不按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通行的处50元罚款
- 违法载人
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的,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
- 不接受处理
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、非机动车,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,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,可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。
- 无牌无证
驾驶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,或者驾驶本市禁止通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,处罚款50-200元;不能提供来源合法凭证的,予以暂扣或没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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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车辆被扣留时,当事人可自行处理车辆所载货物。
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,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