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销登记篇
1. 达到报废标准
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,机动车所有人应申请办理注销登记,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将机动车交售给回收企业。
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、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,原机动车所有人重新申请机动车登记时,若想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,应先处理完原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。
2. 因质量问题退车
因质量问题退车的,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。
3. 自愿报废
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,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,应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。
4. 被依法撤销
机动车被盗抢骗的,不予办理注册登记(被盗抢骗的是受害者),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依法撤销的会被车管所注销。
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,予以办理注册登记。
5. 逾期一年注销(驾驶证)
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,车管所应注销其驾驶证。
- 未换证被注销,但未超过2年的,补考科一
被注销未超2年的,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后,可恢复驾驶资格。

